專任教師

退休金及稅務

退休金及稅務

專任教師將會被涵蓋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制度內,計算方式因個人情況而異。

請參考以下法規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1.附表一本條例施行後退休教職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PDF 

2.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PDF 

3.附表三退休教職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匯整表.PDF

4.附表四教職員任職未滿十年者加給一次撫卹金計算標準表.PDF

每位專任教師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請聯繫臺灣大學人事室諮詢更多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其他細節。

 

稅務

  • 申報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上一年度)

  • 所得稅申報類別
居住者與否

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

所得範圍

課稅方式

非居住者

 居留天數≦90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免課。

非居住者

90<居留天數<183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需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居住者

 

居留天數≧183天

1.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辦理結算申報(110年為5月1日至6月30日)
2.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

 

  • 申報範圍及稅率
申報範圍及稅率
淨合併收入  稅率 累進差額
新台幣 0 – 新台幣560,000 5% 新台幣     0
新台幣 560,001 – 新台幣1,260,000 12% 新台幣  39,200
新台幣 1,260,001 – 新台幣2,520,000 20% 新台幣  140,000
新台幣 2,520,001 – 新台幣4,720,000 30% 新台幣  392,000
新台幣 4,720,001 以上 40% 新台幣  8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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