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辦理境外學者來校之服務接待暨使用本校資源之收費等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境外學者,係指與本校無聘僱關係,且非透過政府或本校政策邀請來校從事短期訪問研究之人員。前項境外學者分為交換學者及非交換學者兩類。
- 交換學者,係指依本校、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等與境外姊妹校所訂定之交換教授計畫書面約定,經姊妹校推薦且經本校同意前來訪問研究之學者。此類學者之服務接待暨收費等事項,依書面約定辦理。
- 非交換學者,係指非依前款但經本校同意前來訪問研究之學者。此類學者之服務接待等事項,由本校相關單位辦理,並以付費為原則。若因政府機關委託、書面約定或計畫另有約定並經校方簽准者得免行政服務費。
3. 境外學者來校之服務接待分工如下:
- 行政服務單位:由國際事務處指派專人負責統籌協調,並視需要提供包括國際學人手冊、歡迎訪問資料、住宿資訊、校園導覽、識別證、圖書館使用、校園網路使用等服務,且辦理接機、保險及停車證等自費性服務。
- 學術接待單位:由同意接待之學術單位指派人員提供各單位相關之學術及行政服務。
4. 境外學者來校之申辦程序如下:
- 境外學者向本校所屬學術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及文件、審查方式及核可標準等,由學術接待單位自行訂定。
- 學術單位回覆申請人核定結果。若同意接待,則應辦理簽證所需之相關文件,並協助學者於國際事務處之訪問學者計畫專頁填寫資料並繳費。
- 境外學者應於來校前一個月,依本要點第五點之規定完成行政服務費之繳交。
5. 境外學者來校使用本校資源之行政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
身分別 |
費用 |
交換學者 | 依簽訂之交換教授合約辦理 |
非交換學者 | 1-14 日: 新臺幣 6,000 15-30 日:新臺幣 10,000 31-90 日:新臺幣 15,000 91-180 日:新臺幣 26,000 181 日 – 1 year:新臺幣 46,000 |
凡申請接機、申辦保險及辦理停車證者,皆須自費;若識別證因損毀或掛失須補辦,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