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

簽證

簽證及法定文件

 

邀請信

訪問學者不會有工作許可(換句話說,沒有聘僱合約)因此,他們會需要臺大接待單位寄送的邀請信,訪問學者可以憑此封邀請信申請簽證。

邀請信中會提供能夠填寫申請學術交換簽證的要件。

  1. 臺大和訪問學人之間沒有聘僱關係
  2. 預計停留在臺灣的時間

簽證及居留證

您如果申請簽證的話,在您居留的期間內就不需要離開及重新入境台灣。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學者,可申請停留簽證入臺。您的護照必須至少有超過六個月的合法效期。您可以至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網站或是在您的國家的辦事處網站查找,如何申請以及需要哪些申請文件。

訪問期間為180天以上

若為校內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員(訪問期為180天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簽證。簽證發下後,國際教研人員持之即可入境臺灣。

抵臺後,國際學人應於入國15日內,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獲得在臺居住之資格。依不同事由,最長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國際學人須確認居留證於效期內,方可停留臺灣。若欲延長效期,請於到期日15天前提出延期申請。居留證逾期而停留臺灣者將遭罰鍰。

**您的接待單位須發文至教育部審核(公文加會臺大國際事務處),公文中需要涵蓋以下重要資訊:

  1. 臺大和訪問學人之間沒有聘僱關係
  2. 預計停留在臺灣的期間
  3. 訪問行程及預計在臺灣進行的學術活動(包括時間表)

經教育部公文核可後,訪問學人可以持此核可公文至就近的臺北經濟貿易辦事處申請入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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