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教授

簽證及法定文件

關於申請工作許可及相關程序的資訊

 

工作許可由臺大人事室或系所單位核發。您可以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去鄰近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申請簽證。

情況可能依您居留臺灣的期限而有所不同,若是持旅遊簽證入境台灣,請參考下方資訊。

 

簽證及外僑居留證

若您申請入臺簽證,在您居留期間就不需要出境及重新入境台灣。請注意特定國家的國民(持有至少六個月合法期限內的護照)的滯留不超過三十日的話,不需要重新申請簽證。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國際學人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學者,可申請訪問簽證入臺。您的護照必須至少有超過六個月的合法效期。您可以至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網站或是在您的國家的辦事處網站查詢,有關如何申請及需備文件等資訊。

訪問期間為180天以上之客座教研人員

若為校內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員(訪問期為180天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簽證。簽證發下後,國際教研人員持之即可入境臺灣。
抵臺後,國際學人應於入國15日內,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獲得在臺居住之資格。依不同事由,最長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國際學人須確認居留證於效期內,方可停留臺灣。若欲延長效期,請於到期日15天前提出延期申請。居留證逾期而停留臺灣者將遭罰鍰。

查詢簽證服務,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查詢居留證服務,請至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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