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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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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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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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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實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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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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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文授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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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抵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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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簽證及居留證
您如果申請簽證的話,在您居留的期間內就不需要離開及重新入境臺灣。請注意特定國家的國民(持有至少六個月合法期限內的護照)的滯留不超過三十日的話,不需要重新申請簽證。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
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學者,可申請停留簽證入臺。您的護照必須至少有超過六個月的合法效期。您可以至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網站或是在您的國家的辦事處網站查找,如何申請以及需要哪些申請文件。
訪問期間為180天以上
若為校內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員(訪問期為180天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簽證。簽證發下後,國際教研人員持之即可入境臺灣。
抵臺後,國際學人應於入國15日內,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獲得在臺居住之資格。依不同事由,最長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國際學人須確認居留證於效期內,方可停留臺灣。若欲延長效期,請於到期日15天前提出延期申請。居留證逾期而停留臺灣者將遭罰鍰。
如果你在臺灣有正當的訪問目的且會超過六個月,您可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申請網址請見 移民署外僑居留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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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政策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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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接送
請問您需要接機服務嗎?如果您是來臺大的訪問學者,國際事務處也許可以安排禮賓學生去機場接送您,請至少在您抵臺前十日提出申請。
住宿及房型設施介紹
臺大提供專任教職人員及訪問學人校內住宿,但由於房間數有限。您的接待單位可協助您找到符合您需求之住宿。
接待系所停留一個月以上之訪問學人
本校建有客座學人宿舍,地點位於溫州街。依據管理辦法,校方提供符合資格之客座學人長期訪研時居住,負責單位為本校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此客座學人宿舍以排序的方式申請,且房間數有限,若欲申請須請接待單位協助盡早提出申請。
倘有所需,請您的接待單位協助申請或直接向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洽詢
+886-2-33663426 林欣達先生
修齊會館
*註:2024.03 – 2024.12 期間整修。
修齊會館鄰近校總區,由臺大太子學舍負責運營,歡迎短期及長期的住宿需求。
地址:臺北市思源街16-1號
月租:
*定價以修齊會館網站為主。
捷絲旅尊賢館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3號
*註:2023.07前不開放訂房。
*定價以捷絲旅尊賢館網站為主。
倘有所需,請您的接待單位協助申請或聯絡:
+886 (0)2 7735-5088 ext. 8381、0989-832-663 林副理
停留一個月以下之訪問學人
以下是提供給短期訪問學者的住宿選擇。 某些校外的飯店會提供臺大訪問學者折扣,包含福華大飯店(臺大綜合體育館對面)、台北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計程車車程15分鐘)以及鄰近大安森林公園和忠孝新生捷運站的安居・台北(公車車程10分鐘)。
福華大飯店
身為國際WORLDHOTELS成員、台灣最大五星級連鎖飯店集團之旗艦店,台北福華大飯店座落於台北市大安區、宛如「台北表參道」的仁愛林蔭大道旁,與時尚潮流、人文薈萃的東區生活圈接軌,悠遊於豐富的巷弄美學間,盡享多元生活風格。10分鐘車程直達台北世貿中心、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毗鄰忠孝復興、大安兩處捷運站,距離桃園國際機場45分鐘車程,交通便捷。
*定價以福華大飯店官網為主。
倘有所需,請聯絡國際學人專員,以獲得專案優惠價:
我應該選擇什麼健康保險?
旅遊及緊急險資訊
持有外僑居留證 (ARC)
全民健康保險 (NHI) 是由行政院管轄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健署所辦理的臺灣官方醫療保險,臺灣居民必須加入全民健保。凡為臺灣居民皆有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的義務。持有外僑居留證 (ARC) 的國際學人須申請全民健保 (NHI)。
無居留證者
若為短期參訪的國際學人(無居留證者),可考慮其他保險方案。您的系所會協助您申請其他保險項目。 聯繫我們: intlscholar@ntu.edu.tw
如何申請健保(NHI)?
如果您是臺大專任教授,請攜帶您的申請表和工作合約至臺大人事室,他們會協助您申請健保。
如果您是待超過180天的訪問學者,請攜帶您的申請表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至居住地附近的地方行政處室註冊申請加入健康保險計劃。
欲取得您的健保卡(NHI Card),只要將您的申請表連同合法身分證號/統一證號寄送到地方健康保險署的信箱,或是將檔案送到最近的健保署亦可。
如果您遺失了您的健保卡,請攜帶您的居留證至最近的健保署去申請一張替換卡片,將會跟您收取工本費。
更關於健保的詳細的資訊請參考全國健康保險署官網。
臺大保健中心疫苗接種服務
若您已經加入了全民健康保險且持有臺大有效的識別證,您可以在臺大保健中心以專案價格接受疫苗接種。
疫苗的類別及細節請參照保健中心網頁
校內單位接待國際教研人員應辦理事項流程參考
各部門職位及聯絡資訊
- Duty
- Contact
- Related unit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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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邀請函
接待系所
請聯繫接待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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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法定旅遊文件
申請學者和接待部門聯絡人
國際事務處 intlscholar@ntu.edu.tw
02-3366-2007-
住宿申請
申請學者和接待部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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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諮詢
國際事務處
國際事務處 intlscholar@ntu.edu.tw
02-3366-2007-
私人保險或健保
申請學者和接待部門聯絡人
健康保險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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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圖書館使用方法
申請學者和接待部門聯絡人(國際事務處可以提供部分導引)
「臺灣大學圖書館」
02-3366-2355
https://www.lib.ntu.edu.tw/en-
臺大體育館
申請學者和接待部門聯絡人(國際事務處可以提供部分導引)
臺大體育館
https://ntusportscenter.ntu.edu.tw/#/
02-3366-5959-
臺大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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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僅限短期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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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專任教師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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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僅限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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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事務處
intlscholar@ntu.edu.tw
02-3366-2007 - 人事室
02-3366-5957 - 研發處
02-3366-3262
- 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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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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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系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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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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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臺大禮賓學生的服務,請至本網訪問學者計畫的頁面申請。
臺大訪問學者計畫是套裝行程,申請人需要在抵達臺大至少一個月前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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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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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禮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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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系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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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臺大禮賓學生的服務,請至本網訪問學者計畫的頁面申請。
臺大訪問學者計畫是套裝行程,申請人需要在抵達臺大至少一個月前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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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臺後採購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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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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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禮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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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臺大禮賓學生的服務,請至本網訪問學者計畫的頁面申請。
臺大訪問學者計畫是套裝行程,申請人需要在抵達臺大至少一個月前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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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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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系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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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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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臺大禮賓學生的服務,請至本網訪問學者計畫的頁面申請。
臺大訪問學者計畫是套裝行程,申請人需要在抵達臺大至少一個月前提前申請。
英語授課補助計畫
法規依據
英語授課補助類別
1. 基礎專業&通識課程
基礎專業課程:服務性之基礎專業課程(微積分、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普通心理學、社會學、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等)
通識課程:經共教中心認定之通識課程
2. 模組課程
由碩博班(含學位學程)針對特定主題或領域,整合至少三門以上之模組課程,且其中至少由兩位以上不同老師開課
3. 領域專長課程
依「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經教務處核定之領域專長課程
4. 系所必修課程
系所訂定之必修課程(不含共同必修或通識)
經費來源
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經費補助
1.新開課程 (首次申請本補助之英語課程)
每門授課薪資補助5萬元+實報實銷教材補助至多2萬元
2.續開課程
每門授課薪資補助3萬元
3.倘最終修課人數達80人以上,授課薪資補助*1.5倍
※自111學年起,每學期單一老師所領之薪資補助及教材補助以合計不超過8萬元為原則
4.自111-2審查通過者,國際處會先核發1/2薪資補助。獲補助老師須於112年2月到6月之間,完成CBE指定的活動後,國際處將核發剩餘1/2薪資補助。(新增日期:2022/12/30)
【活動認證以CBE訂定標準為原則】
a. 須參加CBE指定的增能或培訓活動至少兩場(線上活動至多一場)。
b. 實體:需完成簽到及簽退。
c. 線上:NTU COOL影片完成率達100%,並完成回饋問卷。
CBE會於112年1月到5月,每月中旬通知老師下個月活動。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雙語教育中心 彭怡然專員3366-7970*211)
雙語教育中心活動及相關標準請見連結 (活動陸續更新中)
額外經費補助
領域專長:倘該領域專長課程全數轉成英語且有實質授課,不限完成時間,填寫表單經審核通過後,則額外補助參與之系所資本總共10萬元
作業時程(依實際公告時程)
1.第一學期開課
(1)每年6月中前公告、7月底前收件
(2)10月中前公告結果
2.第二學期開課
(1)每年11月底前公告、12月底前收件
(2)隔年2月中前公告結果
英語授課補助課程類別比較表
倘最終修課人數達 80 人,授課薪資補助 1.5倍領域專長:倘該領域專長課程全數轉成英語且有實質授課,不限完成時間,經審核通過後,則額外補助參與之系所資本共 10 萬元
補助項目 | 基礎專業&通識課程 | 模組課程 | 領域專長課程 | 係定必修課程 |
開課性質 |
基礎專業:服務性之基礎專業課程(微積分、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普通心理學等)通識:經共教中心認定之通識課程 |
碩博班(含學位學程)針對特定主題或領域,整合至少三門以上之模組課程,且其中至少由兩位以上不同老師開課 | 依「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經教務處核定之領域專長課程 | 系所訂定之必修課程(不含共同必修或通識) |
申請單位/對象 | 開課單位/授課教師 | |||
補助對象 | 限編制內專任教師 | |||
申請時程(依實際開課作業時程) |
第一學期:每年 6 月底前公告、7 月底前收件、隔年 10 月中前公告結果 第二學期:每年 11 月底前公告、12 月底前收件、隔年 2 月中前公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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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 |
新開課程(首次申請本補助之英語課程): 每門授課薪資補助 5 萬元+實報實銷教材補助至多 2 萬元 續開課程:授課薪資補助 3 萬元 ※自111學年起,每學期單一老師所領之薪資補助及教材補助以合計不超過8萬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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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補助 | 若課程的實際學生報名人數超過80人,則課程補助金將增加1.5倍。 專班計畫:若在已獲批准的專班計畫中的所有課程轉為英語授課(EMI),相關系所可能會獲得額外的10萬新台幣補助金。此補助金無時間限制,系所需填寫表格並通過審查。 |
審核原則
若課程未達2學分,上述補助以1/2金額核發為原則
1.最終修課人數需達以下標準方可獲得補助
(1)大學部:修課人數達20人以上為原則
(2)高年級(課程識別碼為U者):修課人數達15人以上為原則
(3)研究所:修課人數達10人以上為原則
(4)博士班:修課人數達5人以上為原則
2.除首次以英語授課之課程外,皆須審核近三次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表之修課人數及評鑑值。
若評鑑優良且填答人數達修課人數之1/4,優先補助
3.自111學年起,系(所、學位學程)因推動英語授課已獲得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如公衛學院全球衛生學位學程、工學院土木專班、國際學院學程、重點科技學院)
但經本處認定得補助之課程,不在此限
申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補助
1.大學部及高年級課程申請授課補助時,可一併申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補助
2.通識課程請向共教中心申請,基礎專業課程請向教務處申請,其他課程請向國際處申請
申請博士後研究員擔任課堂講師補助
如需博士後研究員協助授課,申請授課補助時可一併申請博士後研究員擔任課堂講師補助
聯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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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面: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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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面: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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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面:教職員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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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方面:教職員的權利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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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面:政府當局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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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規則